申办手续:(开业)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,须本人身体健康,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,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,还应提供相关证明(件):1、 身份证明: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。 3、经营场地证明: (1)租房协议书、产权证明、居改非的证明。 (2)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。 (3)利用公共空地、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市政、城管、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。 4、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,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。 (变更):1、书面申请(载明:原登记的具体事项及申请变更的事项); 2、变更登记申请表; 3、营业执照(正、副本)及IC卡; 变更事项应符合上述开业登记条件。 注销手续:1、 书面申请报告2、 歇业登记申请表3、 完税证明、印章、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4、 营业执照(正、副本)及IC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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